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方案
第一章 防火制度
第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食堂、餐厅或公共区域。
第二条 除厨房和餐厅外,所有员工均不得在饮食服务中心所分管的区域使用明火。
第三条 不准随地丢弃烟头、火柴棒。
第四条 紧急安全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。
第五条 禁止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其它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第六条 不准在仓库、机房、油库、低值易耗品库房、操作间等地吸烟、用火或乱拉乱接电源。
第七条 非电工不准擅自接电源或拆电线、电源、电器、设备等。
第八条 行政人员下班时,要认真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情况,关闭门窗,切断电源方可离开。
第九条 食堂和餐厅工作人员下班时,要认真检查食堂和餐厅的安全情况,并做好每日工作安全记录,关闭门窗、燃气及水的总阀,切断电源方可离开。
第十条 在厨房和餐厅工作的员工,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。并且每周对气体管道、阀门、开关、电源检查一次,发现故障及时汇报,及时处理。
第十一条 食堂和餐厅夜间值班人员,应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自离职守,防止火灾的发生。
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对食堂进行施工使用明火时,必须报告中心办公室,在中心管理人员或消防人员的监督下使用。
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都要学会使用灭火器,牢记火警电话119,如果发生火灾,应立即通知中心办公室或拨打119电话报火警,并服从中心或消防人员的指挥,全力进行消防抢险工作。
第二章 防火措施及要求
第十四条 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。如需增设线路须由中心统一安排,由专职电工进行架设。
第十五条 食堂大厅及餐厅摆放的就餐桌椅不得拥挤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。
第十六条 厨房易燃气体管道、阀门接头、仪表、阀门必须定期检查,若发现漏气,首先关闭阀门并及时通风,禁止使用明火。
第十七条 油炸食品时,锅内的食油不能放得太满,以防止食用油溢出,使旺火燃烧;锅在烧油,操作人员不能离开炉灶;经常清洁烟罩油渍防止起火。
第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,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,确定切断气源、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。煤渣要确定完全熄灭后才能外运到垃圾房。
第十九条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,以防过载引起火灾。
第二十条 员工宿舍不得私拉乱接,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;不得抽烟或使用明火。
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物品放置在员工宿舍内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第二十二条 锅炉房、油库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,必须有明显的“严禁烟火”标志。
第三章 火灾处理方案
第二十三条 如遇突发性火灾,应按以下方式即时进行处理:
l、立即疏散火灾现场附近的人员。
2、呼唤附近的同事援助。
3、及时通知中心主任和消防人员、保安人员、医护人员,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、燃烧物质、火势情况、人员伤亡情况。
4、关闭火警现场附近所有的门、窗和电闸,不可使用电梯,应从防火楼梯上、下。
5、正确使用食堂和餐厅内的一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。
6、指示出口方向,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物资。
7、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,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,尔后采取带电灭火保护措施。
8、天然气着火后,必须先断绝气源,做好制止漏泄气体准备,对被火焰辐射的物体进行冷却之后,进行灭火。
后勤管理部餐饮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