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教学、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建设、科研及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相关办法,我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奖励时间段:2024年1月—2024年12月
二、申报奖励范围
教学工作奖励类别:质量工程项目奖、教学成果奖、教材建设奖、教学研究论文、教学研究著作奖、教学竞赛奖、教学工作荣誉奖、指导学科竞赛奖。
科研工作奖励类别:科研项目立项、获奖成果、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、先进个人等。
具体奖励及标准均按《南宁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》(南理教研〔2024〕1号)、《南宁理工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》(南理教研〔2024〕2号)文件执行。
相关奖励办法、文件请至“OA—公告”版块内查看下载。
三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1.申请人根据所申报类别填写《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》(附件3),另为便于审核,教研论文统一报至科研工作奖励。
2.申请人请于3月11日前将《教学工作奖励申报表》《科研工作奖励申报表》(电子版、纸质版1份)及相关证明材料(获奖证书、参赛文件、批文、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)交至所在单位、部门。
3.申请人所在单位、部门审查申报材料,并根据审查结果填写《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、《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4),于3月18日前将《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《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(电子版、纸质版各1份)及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、科技处(教学奖励交至教务处,科研奖励交至科技处)。
4.教务处联合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拟订奖励方案,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向全校公示,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予以核实调整,经学校终审、批准后执行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.同一成果、论文、著作、教材、竞赛奖项等有多位教职工参与的,只需由其中的1位作为申报人、其余的作为参与人进行申报即可,请勿重复申报。
2.提供的佐证材料须与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相一致,凡出现佐证材料不符或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。
3.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,各单位、部门须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,且不应纳入《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或《科研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》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。
教务处
科技处
2025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