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网IP地址管理规定
为了进一步规范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校园网所属IP地址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颁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。
二、校园网IP地址由图文信息中心按校园网总体规划进行划分和调整。图文信息中心指派专人负责IP地址的管理,将地址分配到学院各单位。
三、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,享有对该IP地址的专用权,必须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。
四、各单位负责其内部已获得IP地址的再分配,同时应做好IP地址分配记录,将IP地址使用落实到使用人,防止单位内部发生IP地址冲突和信息责任不清情况。各单位对其使用的所有IP地址产生的信息流量和信息内容等负有完全责任,如发生内部IP地址盗用、IP地址非法使用、IP地址异常流量、恶意攻击或病毒等情况,各单位有责任查清来源(具体到个人),并及时上报图文信息中心。
五、各单位若因分配混乱造成地址冲突等影响上网的,由该单位自行解决;若影响到其它部门,甚至影响到校园网畅通的,将断开该单位的网络,直至解决问题。
六、对于各单位已获得的IP地址,因特殊情况(如:国际流量异常、IP 地址被盗用、严重的计算机病毒或不安全信息等),图文信息中心有权对部分IP 地址实行绑定、更换、封锁、关闭、收回等强制措施。
七、未经图文信息中心的同意,各单位不得将任何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器,教学单位要特别注意查禁学生将实验室、办公室的计算机(包括放置于此的个人计算机)设置为代理服务器。
八、本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,从公布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