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理工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
南宁理工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
为了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,进一步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,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对我校学生证和校徽的制作、发放、注册和使用等作如下规定:
一、新生入学经办理入学手续后,教学科研处应认真审查、核对新生录取名单和档案,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编班和编学号,由学校学籍管理机构复核后,可以填发学生证和校徽。学生毕业、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(除休学外),应将学生证注销。
二、学生证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,内容要准确、真实,不得涂改。
三、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,学生应珍惜、爱护并注意保管。不得擅自涂改、损坏或遗失,不准转借他人使用。
四、每学期开学,学生本人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。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,并注明注册时间。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。
五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后需要补办或换证的,必须在学生系统按照类型进行补办,经辅导员、二级学院审核,学工处审查登记后,在线预约办理时间,学生本人带一寸照到学工处办理。
六、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上填报距家庭住址最近的一个火车站,若由于家庭地址或其他有关事项变动,需重新办理学生证的,必须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(注明变动的具体内容,并附有关证明),由学工处进行审查登记,并收回原学生证作废处理,与学生证一起办理。
七、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。学生证补办后又找回原丢失的学生证时,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工处注销。如有违反,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八、伪造、恶意涂改或恶意丢弃学生证的,一经查实,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九、提高警惕,严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、校徽来我校作案。一经发现,要及时报告后勤保卫部门。
十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